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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下助孕机构(破产预重整到破产重整)破产预重整方案通过条件,

阅读:8   发布时间:2023-07-03 02:54:02

市民咨询:企业由于缺乏偿债能力,法院依据企业的申请,决定启动破产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分组表决通过预重整方案后,临时管理人还要开展哪些工作?法院为何还要裁定受理破产重整,预重整与破产重整之间有何区别?临时管理人与破产管理人之间又有何区别?各债权的权利何时才能得到实现?

贵遵说法:一、关于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区别及主要工作任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缺乏偿债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的,可以申请进行破产重整或者预重整预重整是破产重整的庭外预程序人民法院决定预重整的,应当指定临时管理人,受理债权申报,协助公司理清债权债务及公司资产等情况,协助编制《预重整方案》,并进行分组表决。

若各组分组表决通过,则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继续开展后续重整工作,依据《预重整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二、关于临时管理人与破产管理人的区别问题在预重整程序中,临时管理人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前的临时性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在协助公司编制完成《预重整方案》、分组表决通过,或者即便表决不通过,但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工作报告后,即完成预重整工作《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并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选聘和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展《重整计划》的编制、报请批准、表决通过、以及监督执行等工作,依法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预重整方案》表决未通过,人民法院则应当决定终结预重整,或者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另行选聘和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三、关于各债权的权利何时才能得到实现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后,原临时管理人及其他在册管理人,均可以报名竞聘担任破产管理人。

但是,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据《预重整方案》编制详细的《重整计划》,然后报债权人表决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重整计划包含各债权人的债务清偿等具体内容因此,各债权人的权利,只能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方可执行,且管理人要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不过,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之前,为平等保护各债权人的利益,公司不得个别清偿债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后,会依法另行发布公告,各债权人可以具体情况关注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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