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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名的助孕机构(湖北低保申请)湖北低保审批新政本月实施,

阅读:13   发布时间:2023-08-10 07:44:14

打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极目新闻记者 陈倩极目新闻8月9日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为建立健全低保诚信申报、审查、激励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加快构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不断提高低保审核确认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省民政厅起草了《湖北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20日,接收意见方式为电子邮件、省民政厅官网联系电话为:027-50657077,电子邮箱为:7680064@qq.com征求意见稿提出 ,申请人向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关提出低保申请时,经办人员以书面形式将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内容以及不实申报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做好告知内容解释和辅助申请人填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等工作。

开发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一键生成”系统,方便困难群众快捷、准确申报坚持凡申请必申报、凡申报必承诺的原则,对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便进行书面申报的,按手续合法、技术可靠、风险可控的要求,采用询问记录等方式取得申请人申报信息及承诺;对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书面申报或不愿意作出承诺的,按照常规程序办理。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审核确认机关依据书面承诺办理根据征求意见稿,湖北将建立社会救助系统诚信申报档案依托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立诚信档案,记录低保申请人及低保对象的不实承诺行为。

同时,将不实承诺行为信息报送至各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征求意见稿提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记录为一般不实承诺行为,记录有效期1年:1.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实际值高于申报值,且差额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0.5倍但不超过2倍的;

2. 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超过3个月未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但有悔改表现的;3.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记录为严重不实承诺行为,记录有效期2年:。

1. 伪造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收入或刚性支出凭证的;2. 隐瞒、虚报车辆、房产、金融资产等财产状况信息的;3.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实际值高于申报值,且差额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4. 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超过3个月未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且无悔改表现的;

5.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诚信申报激励制度对认定为诚信申报对象的低保申请家庭,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并在申请临时救助等其他救助时,可以先行救助对于认定为诚信申报对象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主动发现要求,综合评估救助需求,落实相应救助帮扶措施。

对于主动报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视情可给予6个月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来源:极目新闻)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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