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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的区别

阅读:6   发布时间:2023-06-21 03:57:32

问:静姐姐,最近找工作,单位谈到了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请问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答:三者之间的区别如下:一、实习期: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的期限,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般属于普通民事协议,法律关系受

民法调整,一般在实际运用中认为属劳务关系(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

劳动合同”问:在校生以就业为目的的全职实习,能否定为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答:在校生去单位实习,目前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是形成劳动、劳务或是其他关系,目前有法院判决认定劳动关系的,也有因实习时间长短、是否全职实习、工作要求等因素而未被确定为劳动关系的案件。

但是,请大学生们注意,无论是应聘实习还是正式工作岗位,务必签订纸质版的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应聘者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1、具体案件请看:【劳动法微课堂】第十期:在校生以就业为目的的全职实习,能否定为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以案说法)。

2、实习工资扣税问题,请看:【劳动法微课堂】 第十三期 为何实习月收入超过800元要扣税?是叫实习税吗?二、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

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试用期问题请看:【劳动法微课堂】第二期:试用期是怎么回事?三、见习期见习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实行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后,就需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及相应的工资及职称评定手续。

属国家人事制度(与干部身份有关),不属于劳动法范畴仅适用于体制内的相关单位具体可查询百度百科:见习期PS:本文内容仅为个人观点,欢迎探讨、批评和指正静姐姐(公众号:静姐姐的思语,新浪微博:Regina静姐姐)。

简介:法学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就职于高校。为大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法律普及等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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