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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助孕机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问题,

阅读:9   发布时间:2023-07-17 19:29:26

7月6日,记者从玉溪中院获悉,2022年,玉溪市两级法院行政庭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231件其中,行政一审案件198件,行政二审案件3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446人,实际出庭应诉403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3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35%。

据悉,玉溪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仅将该项工作纳入每年的法治建设成效考评,而且在2020年建立了《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要求每年两次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该制度建立以来,玉溪市政府、市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100%,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成为常态 烟花燃爆案让市政府成被告 5月31日,玉溪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湖南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诉被告玉溪市政府、云南省政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

2018年2月15日22时46分许,玉溪市通海县顺丰烟花爆竹门市发生烟花爆竹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玉溪市政府于2018年2月16日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018年4月16日,事故调查组向玉溪市政府提交了《通海顺丰烟花爆竹门市“2·15”较大燃爆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当年4月19日,玉溪市政府作出《玉溪市政府关于对通海顺丰烟花爆竹门市“2·15”较大燃爆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事故调查报告》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事故调查报告》第七部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中认定:湖南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由湖南省浏阳市安全监管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11日,玉溪市政府收到《云南省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得知湖南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对玉溪市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认为事故调查组不该把该企业纳入责任主体,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云南省政府撤销《处理决定》,对通海顺丰烟花爆竹门市“2·15”较大燃爆事故责任主体及其事故原因和性质重新作出认定。

2018年10月22日,玉溪市政府在法定时限内将被申请人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省政府复议办,在答复书中逐一进行了回应,认为其事实及理由部分陈述的观点均不成立12月7日,省政府复议办就该案举行听证12月18日,玉溪市政府收到省政府复议办《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告知因需对部分证据进一步核实,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玉溪常务副市长出庭应诉 2021年12月28日,省政府作出《云南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玉溪市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湖南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超越职权决定撤销《处理决定》所附《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由湖南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

2022年4月2日,玉溪市政府收到湖南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因不服云南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以云南省政府、玉溪市政府为被告向玉溪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玉溪中院判决撤销云南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判决撤销玉溪市政府2018年4月19日作出的《处理决定》及《事故调查报告》;判决玉溪市政府对通海顺丰烟花爆竹门市“2·15”较大燃爆事故责任主体及其事故原因和性质重新作出认定。

当年8月17日,玉溪中院作出《行政裁定书》,称原告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参加诉讼,裁定该案中止诉讼 今年5月31日,玉溪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湖南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云南省政府代理人及省政府复议办工作人员、玉溪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段登位等出庭参加诉讼。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就行政主体、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交锋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当日庭审,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与依法行政能力,玉溪市政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市、县37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行政执法人员等共计60余人到场旁听。

“民告官”不再“难见官” “2022年,在行政审判中,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丁光师熟悉交通法规,在庭审中抓得住要点,针对性强”玉溪中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年来,有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做到“应诉应答、出庭出声”,积极应诉。

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业务,在法庭调查、辩论中主动发声,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纠纷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红塔区政府出庭应诉负责人副区长王晋积极应诉,出庭出声,了解案情,熟悉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过程,庭审中能够有效回答法庭的提问,积极发表意见。

元江县政府出庭应诉负责人副县长鲁智瑜在庭前协调过程中,主动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针对下一步更好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玉溪中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学习掌握行政诉讼基本知识,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解读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应诉技能;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在出庭前熟悉案情,组织人员进行案情研判,掌握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核心问题,认真分析产生争议的原因,厘清应诉思路和答辩方向,提出化解矛盾的措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用实际行动助推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原标题:《玉溪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成为常态 2022年出庭应诉率达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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